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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生育保险待遇

2014-06-28 11:30:44    来源:广州社保代理网    浏览:297

    6月26日,今视网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南昌市男职工生育费用发生前,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就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可在生育(含计生手术)后六个月内,到参保的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

      记者了解到,参保职工如需申报,可提供以下材料向参保经办机构申报:填写《南昌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赴外地生育的加填《南昌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核表》);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相关证件;提供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出院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总清单原件;进行了产前检查的,可提供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提供参保单位转账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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