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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超额部分报销70%

2014-07-09 16:31:45    来源:广州社保代理网    浏览:56

 筹备多时,广州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即将迎来大调整。7月8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媒体通报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3个文件。即日起至7月22日,市人社局将通过该局门户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上述3个文件将整合广州现有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以及城乡居民医保的469万参保人,统一按152元/年参保缴费标准、统一医保待遇。此外,今年9月起,在无需另行缴费的情况下,广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将可以享受大病医保的二次报销待遇,其超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外的医疗费用,将由大病医保基金报销70%,连续参保满5年的参保人,大病最高报销额度可达到18万元。

  ●南方日报记者 张西陆 通讯员 穗人社

  统一缴费标准

  明年起统一按152元/年参保缴费

  记者了解到,本次城乡医保新政将整合全市现有的城镇居民参保人和新农合参保人。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为214万,白云、南沙、萝岗、花都、番禺区和增城市的新农合参保人为210万,从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为45万,新政策一共将影响469万参保人。

  上述参保人中的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均有差异,仅城镇居民医保这部分就分为了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以及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三类人群。本次新政调整后,全体城乡居民参保人将实行统一缴费、统一待遇以及统一的服务管理。

  其中,参保人最关心的缴费标准将有较大幅度的调整。新政中规定,参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动态筹资机制,以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之和的平均数为基数,个人的缴费比例为0.5%,各级政府按缴费基数的1.2%予以补贴。

  也就是说,如果新政从明年起实施,那么将按照2013年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2049元/年)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8887元/年)之和的平均数(30468元/年)为基数,参保人个人的缴费标准为152元/年,政府补贴标准为366元/年。

  此外,考虑到目前增城市、从化市农村经济较落后,原个人缴费较低,为顺利整合制度,增城市个人缴费设定1年过渡期、从化市个人缴费设定2年过渡期。

  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表示,新的缴费标准对于原新农合的参保人来说,变化不大,但对于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则有较大的区别,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600元/人·年;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800元/人·年。也就是说,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的缴费标准今后将大大降低。

  统一待遇标准

  老年居民参保人报销额度将降低

  在医保待遇方面,新政中将城乡居民参保人的待遇标准进行了统一,参保人员可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同时,医保乙类项目支付比例、住院起付标准、门慢费用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统一标准。

  然而,缴费标准降低了,那么参保人的医保待遇是否也会相应降低呢?对此,李程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他指出,新政对于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待遇适当倾斜提高,与目前的待遇水平相衔接,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由于个人缴费水平降低,个别待遇适当下调,下调的待遇水平与其少缴费用水平基本相当,与原新农合参合人员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全市现有的约10万老年居民参保人,今后在门诊、门慢方面的报销额度将降低,具体表现为门诊报销额度将由现有的100元/月调整为600元/年,门慢标准将由现有的100元/月调整为50元/月。

  对此,李程表示,做出这一调整实属无奈,由于城乡医保新政需要整合大批新农合的参保人,而这些参保人现行的缴费标准较低,为了体现保基本的公平原则,只能通过“就低不就高”的方式,整合参保人的筹资标准,因此现有的老年居民参保人受到的冲击可能较大。

  然而,李程强调,由于缴费标准已经从过去的800元/年降低到了152元/年,老年居民节省下来的600多元参保费用将和降低的门慢报销标准大致相抵,而即将实施的大病医保政策,将更有利于提高老年居民在住院、重症等方面的保障。

  统一医保年度

  过渡期内缴费打折待遇不打折

  本次医保政策大调整还统一了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李程介绍,目前广州的城镇居民医保按学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新农合按自然年度(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设置。在制度整合之后,城乡居民医保统一以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

  医保年度的调整意味着,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将于今年的8月31日结束。针对9月1日至12月31日这4个月的政策过渡期,市人社局制定了《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解决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此期间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医保待遇问题。

  按通知规定,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以及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三类人群将按照2013居民医保年度全年标准的1/3缴纳参保费用,计算公式为“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12×4个月”。

  按此标准计算得出上述4个月过渡期的个人缴费标准,即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200元,老年居民267元。

  这4个月期间的医保待遇标准又将怎么计算?李程强调,对参保人个体而言,发生待遇不能简单按照4个月时间折算,这主要是由于疾病发生的不可预测性和个体差异性,参保人个体有可能因为在4个月内因疾病住院发生费用达到全年报销的最高限额。因此,待遇标准设定仍按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规定标准执行,参保人还可享受相关待遇。“简单地说,就是过渡期内缴费打折但待遇不打折。”李程说。

  按规定,在校学生需在今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等其他居民则需在8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但为了减少学校操作的麻烦,对于在校学生,可一并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鉴于此,在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的,可从今年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满5年

  最高报销18万

  今年9月1日起,广州的城乡居民将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据悉,在不另外增加参保人的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将引入市场机制,由商保机构承办,参保人全年累计花费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将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

  大病医保计划采用一站式结算

  此前,广州医保分为三类: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明年将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然而,目前广州的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已实施了大病保险,但城镇居民医保(含从化城乡居民医保,下同)仍尚未启动大病保险。

  按要求,今年广东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实际,市人社局制定了《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大病医保试行办法》)。

  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介绍,广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或历年结余中划拨,将不再另外增加参保人的缴费负担。足额缴纳城乡居保费用的参保人,在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的时间一致。

  事实上,所谓的大病保险是二次报销,即在报销一次的基础上,再对未报销的费用报销。据最新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今后居民的大病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能低于50%。

  《大病医保试行办法》规定,在不增加缴费负担的同时,参保人若罹患重大疾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一旦参保人全年累计花费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可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

  此外,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城乡居保参保人参保满5年的话,大病最高的报销额度可至18万元。李程表示,为方便参保人报销,大病医保仍计划采用一站式结算,病人在出院时即可进行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结算。

  大病保险引入商业机构承办

  为了提高参保人的报销比例,广州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引入市场机制,由商保机构承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遵循规范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利用政府统一的招标平台,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每一承办期3年。

  每个保险年度,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参保人数及招标确定的人均筹资额,计算大病保险筹集资金总额,并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合同协议约定分期划拨至商业保险机构。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资金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商业保险机构应依照合同协议按时足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并承担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相关费用。

  在费用清算方面,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盈利率和亏损率应控制在4%到6%之间,每年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自负盈亏”的原则,对大病保险划拨资金进行清算。

  按规定,超出约定盈余率以上部分,全部向城乡医保基金返还;合同约定亏损率以内部分,其中的50%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其余50%由城乡医保基金承担;超过合同约定亏损率以上部分,全部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

  城镇居保9月起先享大病保险

由于此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尚未启动大病保险,而目前全省其他地市已实施或将于年内实施这项制度,广州也拟提前于今年四季度先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明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李程介绍,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广州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与其2015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照《大病医保试行办法》享受相应的大病保险待遇。

  有媒体提出疑问,即将实施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现有的民政医疗救助、民政商业医疗保险救助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对此,李程解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是现行医保政策的有力补充。而民政的困难群众社会医疗救助是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对其中符合广州社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城乡居民医保及城乡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再次给予报销,进一步减轻困难参保人的医疗负担,属于兜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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